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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办公益事业的捐赠者申请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深港粤Z车牌指标
发布时间:2019-05-14 发布人: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相关关键词:捐赠,申请深港粤Z车牌
(一)申请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300万元以上,或者社会团体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个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深港粤Z车牌指标(不予增办)。
(二)办事材料:
1、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审核确认表》;
2、捐赠者属个人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华人华侨捐赠人的《护照》并经广东省内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本。捐赠者属社会团体的,提交登记注册文件;
3、车辆登记文件
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提交以下材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定代表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三)全程耗时:
约40个工作日。
相关法规
- 粤Z车牌办理所需资料(知识产权、高新技术等其他方式投资)(旧政策已作废,仅供查阅)
- FV车牌办理条件(旧政已作废,仅供查阅)
- 关于再次暂停发放港珠澳大桥口岸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FV车牌)的公告
- 粤Z车牌办理所需资料(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旧政策已作废,仅供查阅)
- 兴办公益事业的捐赠者申请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深港粤Z车牌指标
- 关于推行电子式《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 现有全部粤澳私家车(粤Z澳车牌)可申请加签通行港珠澳大桥
- 关于试行粤港澳两地牌非营运车辆指标网上办理换车业务的通告
- 关于正式启用卡片式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电子批文)的公告
- 粤Z车牌办理所需资料(捐赠兴办公益事业者)(旧政策已作废,仅供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