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86)400 838 8083
香港:(+852)69118314
政策法规
联系港牌通

咨询热线:

400 838 8083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3013号南方国际广场B座301

免责声明

本栏目所提供的政策法规数据来自中国广东省公安厅官方文件,港牌通致力保证本站数据源的可靠以及更新,不过由于国家相关政策会作出不定期的调整,我们不能也不会就任何数据或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所以请酌情使用我们港牌通所提供的数据,谢谢。

以高新技术方式投资的境外商户申请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深港粤Z车牌指标

发布时间:2019-05-14 发布人: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相关关键词:高新技术,境外商户,申请深港粤Z车牌

  (一)申请条件:

  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商户以高新技术方式在广东省投资办实业,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的,可以申办1个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深港粤Z车牌指标(不予增办)。
 

  (二)办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商户批准证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

  3、商户登记文件

  (1)商户为港澳台公司的。

  属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公司注册处《公司注册证书》;属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定代表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属澳门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登录及附注);

  属台湾地区公司的,提交台湾地区商业登记证明文件。

  (2)商户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商业登记证(经广东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3)商户为自然人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士提交护照及护照的广东省内公证或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中文翻译本原件。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车辆登记文件

  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提交以下材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定代表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三)全程耗时:

  约40个工作日。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