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86)400 838 8083
香港:(+852)69118314
政策法规
联系港牌通

咨询热线:

400 838 8083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3013号南方国际广场B座301

免责声明

本栏目所提供的政策法规数据来自中国广东省公安厅官方文件,港牌通致力保证本站数据源的可靠以及更新,不过由于国家相关政策会作出不定期的调整,我们不能也不会就任何数据或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所以请酌情使用我们港牌通所提供的数据,谢谢。

粤Z车牌办理所需资料(捐赠兴办公益事业者)(旧政策已作废,仅供查阅)

发布时间:2017-04-20 发布人:嘉信华创
相关关键词:粤Z车牌办理所需资料,粤港车牌新办所需资料
  注:未注明复印件的数据需提交原件核对

  捐赠兴办公益事业者

  1、捐赠人的书面申请;

  2、捐赠地市政府(地级以上市)或者市侨办出具的证明函、省侨办的公函。省侨办的公函须已送我所备案;

  3、捐赠人的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或外国公民《护照》并经省内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4、车主名称与捐赠人相符的,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车辆登记文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所有权登记凭证/汽车》。车主名称与捐赠人不符,属香港有限公司的,须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属香港无限公司的,须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属澳门公司的,须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证明》;上述数据证明车主与捐赠人有隶属关系(股东或董事);

  5、驾驶员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复印件)、香港或澳门驾驶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外国公民《护照》并经省内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6、车辆角度为前进方向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张,驾驶员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张;

  7、《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申请书》。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