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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V车牌办理条件(旧政已作废,仅供查阅)
发布时间:2017-04-14 发布人:嘉信华创
相关关键词:FV车牌办理条件,粤港车牌新办条件
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或者已在香港投资1000万港元以上,并已在广东省商务厅办理核准手续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可以办理1个内地出港商务车的FV车牌。
FV车牌不予增办。鉴于外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已享受办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政策,不予办理FV车牌。此外,已办理出港公务车的企业不再办理FV车牌。
内地出港商务车应使用车长小于6米、乘座人数小于或等于8人(含驾驶人座位)的小型客车。
相关法规
- 关于实行港澳入出内地非营运客车6年内免检政策的公告
- 粤Z车牌办理所需资料(外商在内地兴办投资公司,并以投资公司在广东省投资办实业)(旧政策已作废,仅供查阅)
- 粤Z车牌办理所需资料(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旧政策已作废,仅供查阅)
- 港珠澳大桥口岸粤港车牌指标额满,即日起暂停申请办理!
- 内地企业申请入出香港商务车深港FV车牌指标
- 关于试行粤港澳两地牌非营运车辆指标网上办理换车业务的通告
- 关于调整部分粤港澳直通车业务办理程序的公告
- 粤港经港珠澳大桥口岸通行入境商务车辆备案(粤Z车牌备案)指引
- 关于正式启用卡片式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电子批文)的公告
- 粤Z车牌办理所需资料(深圳报税区企业)(旧政策已作废,仅供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