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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式启用卡片式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电子批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06 发布人: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相关关键词:粤港澳机动车电子批文,粤港车牌批文

  自2017年7月1日起,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及各联检单位正式启用卡片式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下称电子批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办理要求

  未领取电子批文的,可在办理需提交批文的粤港澳机动车或驾驶人相关业务时,将纸质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下称纸质批文)交回,业务办结后换发电子批文;已领取电子批文的,应在办理业务时交回纸质批文及电子批文,业务办结后发放电子批文。

  二、批文遗失补领

  只领有纸质批文或电子批文的,按原补领纸质批文第一联要求申请补领电子批文;已同时领有纸质批文和电子批文的,如仅遗失电子批文,需交回纸质批文并按原补领纸质批文第一联要求申请补领,但无需公示;如仅遗失纸质批文,可不需专门补领批文,办理其他业务时,出具遗失声明并交回电子批文,由公司法人或股东办理,办结后发放电子批文;如纸质批文及电子批文同时遗失,按原补领批文第一联要求申请补领,业务办结后发放电子批文。

  三、电子批文使用

  电子批文是将纸质批文的纸面信息及扩展信息写入芯片,为今后业务拓展预留更大的空间,用户凭该卡到相关联检单位即可备案登记,更加节约环保。同时,因卡片为可擦写胶片,请勿刮擦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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